针对烟草公司在各地兴建吸烟室,有部分人持反对观点,认为烟草公司在各地兴建吸烟室,以创建“文明吸烟环境”为由,希望得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卖烟,有怂恿人吸烟嫌疑,有可能引诱一些本来不吸烟的人成为烟民。对于这种担心,从某些方面看,似有一定道理,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指责于法无据。
从有关方面披露的情况看,各地兴建的吸烟室,是烟草部门自上而下开展的,其目的就是要创造“文明吸烟区”。据说,烟草系统建设的吸烟室内配备有点烟器、空调、液晶广告屏、自动售卖机、独立卫生间、充电设备等,让烟民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对此,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这些设施过于豪华,并呼吁大家,要警惕某些地方打着创建文明吸烟环境的名义,要求地方政府财政埋单。
持反对建立吸烟室的人认为,公共吸烟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烟民需求和非烟民健康之间的冲突,但这样做,尽管可以减少公共场合烟雾对非吸烟人的侵害,但作为吸烟的人群,其同样也是公众的一部分,如果如此放任他们吸烟,同样也是一种伤害。
那么,烟草公司该不该兴建吸烟室?烟草系统如此在全国范围内兴建吸烟室,营造文明吸烟环境,究竟是对还是错?小编认为,应该放在法律这一层面来衡量并作出判断,而不是根据某个群体的评判标准来论是非。
据有关资料表明,中国是世界最大的香烟生产国和消费国,烟民人数有三亿之多。调查证实,这些烟民在公共场合吸烟,往往给非吸烟人群带来伤害,其伤害程度依次为,公共场所72%、家庭67.3%、工作场所63%。也就是说,被动吸烟的人群受二手烟的伤害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因而,不少地方为减少吸烟对非烟民的伤害,先后出台了控制吸烟条例。
拿最先出台控烟条例的北京来说,该市出台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也只是明确,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约定文保单位、体育场及部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室外场所禁止吸烟。而没有说不允许烟民吸烟。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皆可为的原则,除控烟条例明确禁烟的场合外,吸烟者在其他场合吸烟的权利不受干涉。因此,烟草系统为了减少吸烟对无辜者带来的危害,让吸烟者有相对的吸烟环境,并没有超越法律而自行其是,依法依理均不应受到指责和干涉。
坦率地说,
小编也是非烟民,对烟有着极大地敏感,一直不允许有人在自己面前吸烟。但在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禁止所有人吸烟之前,烟民自己在合适的场合吸烟,也是他们的自由,乃至是他们自己的权利。而非烟民不应按照自己的喜好剥夺那些吸烟者的权利。